見證基督(五): 徹底不同的群體分享, 慷慨和紀律

見證基督(五): 徹底不同的群體分享, 慷慨和紀律
主日:2018年2月11日
講員: 陳錦華傳道

使徒行傳 4: 32-37

32 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,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,都是大家公用。 33 使徒大有能力,見證主耶穌復活,眾人也都蒙大恩。 34 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,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,把所賣的價銀拿來, 35 放在使徒腳前,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。

36 有一個利未人,生在塞浦路斯,名叫約瑟,使徒稱他為巴拿巴(「巴拿巴」翻出來就是「勸慰子」)。 37 他有田地,也賣了,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。